手机短信、传真件、照片如何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发布于 2019-07-27 19:08:21

请问手机短信、传真件、照片如何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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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律@私人律师
司律@私人律师 认证专家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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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

1、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

2、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

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短信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双方属于案涉当事人;

2) 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

3) 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 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3、已删除的短信哪里找?

1)搜索APP“手机数据恢复精灵”

2)打开APP,点击“短信恢复”

3)APP会对手机进行扫描

4)扫描完成后可以恢复查看了

        传真件

由于传真件的真实性较难判断,采用某些技术性手段可以变造内容,同时传真件的保存时间不长,通常传真件经过两三年的时间,字迹会变淡、模糊,纸质会泛黄,故对其真实性及证明力应注意审查。(所以重要的传真一定要记得复印备份!)

1、核实传真的收件人、发件人,发、收传真的号码、传真时间,以判断传真收、发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传真过程,传真内容是否真实。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时候,应当注意双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约定中是否留有传真号码;

2、存在多份传真件的,应审查各传真件之是否相互衔接,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通过一系列传真件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各传真件之间存在连续性及关联性的,可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

3、对单一传真件的审查,可以适用证据补强规则,结合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电子照片

搜集和保存数码照片时的注意事项包括:

1、影像的质量很重要,因此要尽量保证画面的清晰度、高像素。

2、拍摄数码照片时应注意由远而近、环环相扣

“远”景数码照片要反应整体现场环境

“近”景数码照片要反应局部的整体(或现场)

最后一步步聚焦到所要证明的具体事项上

3、原始的影像格式和影像内容不要轻易更改。

采用第三方电子证据保全机构的软件、硬件产品进行证据保全时(以存证云系列产品为例)。最好能在拍摄后同步将拍照人员、相关在场人员、日期等相关信息记录后第一时间保全固化,进行云存。

4、电子证据资料数码照片还应与其他证据资料形成证据链,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强化数码照片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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