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案件中变更、追加当事人

发布于 2020-03-13 17:05:41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对执行案件做出了较为细化的规定,对于如何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小编做出如下总结
 
一、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范围
  申请执行人包括:执行申请受案时的权利人、另案确定的共同权利人、经执行程序依法变更的申请执行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
  被执行人包括:执行申请受理时确定的义务人、另案裁判确认的共同义务人、经执行程序依法追加或变更的被执行人;
 
二、执行案件的委托代理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执行案件的代理人,包括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或单位推荐的公民。
 
三、委托代理手续
  委托他人代理执行案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物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申请执行人的变更、追加
1.死亡、宣告失踪时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确定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也可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
  3.离婚时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可以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
  3.终止时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此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
  4.合并时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可以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5.分立时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
  6.清算或破产时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
  7.债权转让时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五、被执行人的变更、追加
1.死亡、宣告失踪时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2.合并时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3.分立时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立,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应以例外约定为准。
  4.涉及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个体工商户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5.涉及合伙企业
  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可以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6.涉及法人分支机构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
7.股东出资不足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8.股东抽逃出资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9.瑕疵股权转让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10.一人公司财产不独立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1.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的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