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请问因政策原因导致的价格异常变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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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有关情事变更的规定看,情事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制度。
合同成立后,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导致当地房租暴涨,客观情况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
然而,出租人仍能收到租金,不存在合同目的落空问题。
收取的租金尽管大大低于市场价格,但尚未达到抵不上房屋维持费用的程度,不存在履约困难的问题,因此此情况不构成情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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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有关情事变更的规定看,情事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制度。
合同成立后,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导致当地房租暴涨,客观情况确实发生了重大变化。
然而,出租人仍能收到租金,不存在合同目的落空问题。
收取的租金尽管大大低于市场价格,但尚未达到抵不上房屋维持费用的程度,不存在履约困难的问题,因此此情况不构成情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