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怎么规定的?

发布于 2019-07-08 16:39:02

<p>请问刑事诉讼法侦查期限有哪些规定?</p>

查看更多

被浏览
961
1 个回答
司律@私人律师
司律@私人律师 认证专家 2019-07-08
湾区律师事务所——私人律师团队!决策法务参谋!案情研判策划!疑难攻关协调!调处调解监管!

【传唤24小时,可以过两夜,超过国际惯例一倍】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什么是“特别重大、复杂”?没有定义,一般都会用到24小时。意味着,可以过夜。而且如果侦查机关恶意执法,半夜传唤,24小时,就可以过2夜。

1996年的《刑诉法》是按照国际惯例最长12小时,传唤不过夜,现在又回到过去了。

【拘留最长37天,一般会被用足】

关于拘留期限的规定,虽然规定是3日内,但实际加了几个模糊条件就是37天。

《刑诉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一般来说,公安关满30天,加上检察院的7天,37天关满,没批捕,放了,不用国家赔偿。这最长37天的拘留,是很难熬的。

【逮捕后侦查期限,三个月可能只是热身】

拘留后,如果被逮捕,将面临更漫长的羁押期间。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什么是“案情复杂”?没有标准,办案机关说了算。

【羁押期限可以反反复复地延长】

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判十年以上等等都可以延长,请看以下法条: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些条件,同样标准模糊。什么是“犯罪涉及面广”?没有定义。侦查机关可以任意解释。

【更可怕的,发现其他罪行可以重新计算,意味着上面的那些期限,可以重来一遍】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原Y市公安局副局长谢某案,侦查机关最开始就查他受贿和玩忽职守,但是先以一个玩忽职守立案,侦查期限快用完了,再说发现涉嫌受贿新罪,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变相超期羁押。

分享
好友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