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阳合同”中虚低的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有效吗?

发布于 2019-08-08 19:31:40

请问房屋买卖“阳合同”中虚低的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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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律@私人律师
司律@私人律师 认证专家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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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方为逃避税收而签订“阴阳合同”,并以价格虚低的“阳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损害了国家利益,相应价格条款应认定为无效。“阳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条款与“阴合同”对应条款不同的,应认定为对“阴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

案号:(2012)海民初字第2192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3辑(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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