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科创板有关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的制度安排?

发布于 2019-06-28 19:49:19

<p>请问如何理解科创板有关特殊股权结构企业上市的制度安排?</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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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律@私人律师
司律@私人律师 认证专家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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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对表决权进行差异化的安排是科创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科创企业公司治理的实践选择。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发展,提出要完善资本市场规则,允许科技创新企业存在特殊股权结构。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司治理方面一直坚持“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但《公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公司发行新的类别股可以作出特别规定。《实施意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了新的类别股制度,允许科技创新企业发行具有不同表决权的类别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同时,为平衡好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与普通股份之间的利益关系,科创板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是设置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发行人在IPO前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必须符合一定的市值标准或者财务指标,具体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并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二是对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作了限制。科创板要求,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或其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达到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0%以上。持有人不再符合前述条件或者转让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

三是设定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表决权数量的上限。科创板要求,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除表决权数量存在差异外,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公司上市后,除个别特殊情形外,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的比例。

四是明确特别表决权股份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与计算方式。科创板要求,在对修改章程、合并分立等特定的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另外,科创板对于召开股东大会、提出股东大会议案所需持股比例及计算方式等,也作出了特别的制度安排。

五是强化信息披露等内外部监督机制的作用。科创板要求,存在特别表决权安排的企业应当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设置和运行出具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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