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签“醉酒免责条款” 出了事真能免责吗?

发布于 2019-09-20 13:26:06

请问聚会签“醉酒免责条款” 出了事真能免责吗?

查看更多

被浏览
1.6k
1 个回答
司律@私人律师
司律@私人律师 认证专家 2019-09-20
湾区律师事务所——私人律师团队!决策法务参谋!案情研判策划!疑难攻关协调!调处调解监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在聚会中受到损害或者突发疾病,作为聚会的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同行的人有救助义务,并不能因为这样一份口头或者书面的声明而免除责任。”所以,此份《活动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虽然合法有效,但是参与者的法定义务并不能因此免除。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也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所以,就算签了“醉酒免责条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能免责。

如果聚会中有人酒醉且丧失自我照顾能力,同饮者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分享
好友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