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休产假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于 2020-03-03 17:34:49

广东省关于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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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按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关于夫妻法定产假与陪产假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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