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如何计算?

发布于 2020-03-03 16:02:56

2月之后,企业应该怎么计算员工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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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假期延长、疫情期间不断延长导致的员工工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延期长假期间(2月1日-2日):未上班的,支付正常工资;上班的,按休息日加班计算薪资。

依据:国务院《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国务院发布延长的3天春节假期,分别为1月31日(星期五)、2月1日(星期六)和2月2日(星期日),这3天假期的性质不是法定节假日,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休息日”,而是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假期,在假期性质上可以等同于“休息日”来处理。

二、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公司复工日):工作日上班的,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没上班的也应按停工、停产相关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与员工协商安排年休假或在家办公);休息日上班的,按200%支付工资或安排补休。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2020年1月24日人社部明电〔2020〕5号)》: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发放生活费,但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2020年1月28日粤府明电〔2020〕6 号):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广东省人社厅1月30日《官方回应!春节延长假期间、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这样算!》: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即工作日安排工作的,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年修正)、《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修正):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月的,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可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直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鉴于这次延期复工既不是员工方面的原因所致,也不是企业方面的原因所致,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的疫情所致。故各地政府一方面要照顾员工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兼顾企业的经营压力,在制定政策时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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