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导致停工、限产,应当如何支付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于 2020-03-03 17:10:18

公司经济困难导致停工限产,怎样支付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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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劳动者原因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有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并致用人单位停产、限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停工限产期限。
停工限产的,用人单位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生活费。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停工限产超过合理期限或约定期限,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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